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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定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3-03-05  |   阅读次数

一、借书

1.凭本人校园一卡通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至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

2.“借阅册数”包括在章贡、黄金两校区图书馆所借图书总量

3.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被污损、残缺等情况,请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

4.“仅供阅览”的各类文献(如参考工具书、特藏文献、存本文献、磁带、碟片、录像带及阅览区域的刊、报纸、善本、孤本及较贵重的画册等)一般不外借

5.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要,请随时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

6.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。

二、还书

1.读者所借各类文献请在到期日前归还,可直接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至服务台归还

2.不支持通借通还

3.外借图书超期未还,不可再借图书,直到图书归还。

三、续借

1.读者可根据需要,自行在查询机、移动图书馆、图书馆官网按规定办理续借

2.图书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,续借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;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;续借周期参照借阅权限

四、催还

1.读者所借图书到期前或逾期后,图书馆将通过Email或短信的方式发送到期提醒通知

2.续借期内图书,如被其他读者预约,图书馆将通过Email或短信的方式发送归还通知。

注: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上“读者登录”个人数据中自行添加或修改自己的手机号码或Email地址,也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馆员工作站要求添加或修改。